作者:Ibrahim Bao
摘要
哈馬斯反對當前以巴和平進程,過去在以色列境內發動多起自殺炸彈攻擊,造成其軍警平民重大傷亡。以色列與西方國家視哈馬斯為和平進程之障礙,要求哈馬斯解除武裝及承認以色列存在,否則將不與哈馬斯接觸。然而哈馬斯並非喜好暴力,而是反對當前以巴和平進程之架構。許多研究哈馬斯之專家學者,不約而同指出哈馬斯具有務實與彈性之特性,能在理念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點。另外哈馬斯提出四項主要策略:與以色列停戰、自殺攻擊策略、尋求阿拉伯與伊斯蘭世界支持及借用西方政治理論,作為哈馬斯因應和平進程主要依據。過去國際社會所制訂以巴和平進程架構,未能將哈馬斯納入重要考量,是目前無法推展和平進程的主要因素。若國際社會一再排除哈馬斯在和平進程中的地位,將使其行為更為激進,甚至影響中東區域安全與穩定。
關鍵詞:哈馬斯(Hamas)、聖戰(Jihad)、伊斯蘭(Islam)、停火(cease-fire/hunda)、和平進程(Peace Process)
壹、前言
2006年1月25日,哈馬斯(Hamas)首次參與巴勒斯坦立法機構選舉(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 PLC),這是1996年以來巴勒斯坦首次全國性質大選。然而出乎國際社會意料之外,哈馬斯取得國會多數席次,享有巴勒斯坦當局(Palestinian Authority, PA)組閣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哈馬斯勝選一事十分震驚,要求哈馬斯必須放棄武裝鬥爭及承認以色列,否則將不與其接觸。
過去哈馬斯堅決反對當今國際社會設計的以巴和平方案,從馬德里和會(Madrid Conference)、奧斯陸協議(Oslo Accord)到現在的路線圖方案(Road Map),哈馬斯採取抵制立場,並在以色列境內發動自殺攻擊,被國際社會認為是破壞以巴和平進程的元兇。
然而西方社會所認為的恐怖組織,為何在1987年成立不到二十年之內,取代法塔(Fateh),成為當今巴勒斯坦人民最受歡迎的政治團體,甚至受到伊斯蘭世界、阿拉伯國家的支持;且哈馬斯在以巴和平進程扮演的角色、對和平進程之認知與策略為何,都將
是本篇文章所探討之主題。
貳、哈馬斯成立之背景與理念
一、哈馬斯成立之背景
哈馬斯起源於1987年12月的巴勒斯坦抗爭運動(intifada),創立哈馬斯者為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會(Muslim Brotherhood)成員。穆斯林兄弟會在巴勒斯坦是歷史悠久的社會團體,提供巴勒斯坦人民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事業,深受下層人民信賴。在探討哈馬斯理念之前,必須先簡要說明與哈馬斯關係密切的伊斯蘭團體-穆斯林兄弟會在巴勒斯坦的歷史發展。
穆斯林兄弟會是當代伊斯蘭運動先鋒,1928年由埃及的哈山‧班納(Hasan al-Banna)成立。穆斯林兄弟會這一名詞引述《古蘭經》經文中的「信士們皆為教胞」。基於天下穆斯林皆兄弟情懷,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十分關注1930年代巴勒斯坦的發展。
1930年代的巴勒斯坦由英國委任統治(Mandate),當時英國與猶太復國主義者(Zionism)保持良好關係。猶太復國主義根據1917年英國貝爾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為基礎,來自歐洲的猶太人大量移入巴勒斯坦,其人口比例在巴勒斯坦逐年遽增,引發當地阿拉伯人的疑慮,因與猶太移民者發生衝突。
班納基於伊斯蘭社群(Ummah)之理念,派遣部屬到巴勒斯坦宣揚兄弟會之理念,呼籲阿拉伯團結及傳達穆斯林兄弟之情,並在二次戰後於巴勒斯坦正式設立穆斯林兄弟會分部。
不過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巴勒斯坦西岸(West Bank)與迦薩(Gaza Strip)兩地分別由約旦與埃及管理,穆斯林兄弟會在政治上無所作為,甚至迦薩地區的穆斯林兄弟會受到埃及當局的鎮壓而走入地下化。
1967年六日戰爭(Six-Day War)後,以色列佔領西岸與迦薩兩地,六日戰爭象徵以埃及總統納瑟(Gamal Abdul Nasser)為主體的阿拉伯民族主義(Arab Nationalism)慘敗。面對阿拉伯世界的空前挫敗,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不再依靠外來力量,轉為強調巴勒斯坦人的民族認同。當時巴勒斯坦民族主義成為巴人團結口號,尤其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PLO)為代表,誓言武裝鬥爭解放巴勒斯坦。
迦薩與西岸的穆斯林兄弟會並未與巴解採取相同武裝抵抗立場。過去巴勒斯坦的穆斯林兄弟會在迦薩受到埃及當局打壓,不過以色列佔領之後,以色列並無將兄弟會視為潛在的麻煩製造者,而且埃及當局被以色列驅逐,反而給予穆斯林兄弟會一個喘息空間。由於當時穆斯林兄弟會組織結構薄弱,不願與以色列正面衝突,僅在巴勒斯坦內部從事教育、社會救濟等服務。
1973年迦薩的穆斯林兄弟會成員雅辛(Ahmad Yassin)成立伊斯蘭中心(al-mujamma al-islami),雅辛在以色列鼓勵之下,於1978年註冊成為合法慈善機構。以色列當局利用穆斯林兄弟會成立的伊斯蘭中心抵制以民族主義為訴求的巴解。伊斯蘭中心在迦薩提供社會救濟事業,如在難民營內建立小型診所、提供醫療服務、經營托兒所及提供宗教教育。1967到1986年間,在以色列默許之下,迦薩地區陸續建立許多座清真寺,清真寺數量顯著成長,提供穆斯林兄弟會培養青年幹部及宣揚理念的主要場合。
1982年巴解被以色列驅逐出黎巴嫩,導致巴勒斯坦民族主義的挫敗,伊斯蘭作為政治之訴求成為巴人的另一選項。不過穆斯林兄弟會並未馬上與以色列進行抗爭,持續在難民營內提供社會救濟與宗教教育,深受難民的信賴。
以色列長期佔領的迦薩與西岸兩地,人民生活日漸困苦。佔領區內以色列強力徵收巴人土地,作為猶太人屯墾之用。失去土地的巴人被迫離開家園,前往以色列境內販賣低賤且無技術之勞力工作。佔領區內的巴人普遍充滿不安全感,且以色列當局忽視巴人需求。在長期壓抑不滿的情緒下,巴勒斯坦人民最終在1987年12月8日爆發抗爭運動(Intifada)。
1987年抗爭運動的爆發,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會受到年輕成員壓力,改變以往不與以色列直接對抗的立場。一些穆斯林兄弟會成員組成哈馬斯,與大眾站在同一陣線,反抗以色列的佔領。1988年8月公布的哈馬斯組織章程中,將哈馬斯定義為穆斯林兄弟會分支,巴勒斯坦的伊斯蘭團體開始轉變為高度政治化的反佔領勢力。
二、哈馬斯之理念
有別於世俗主義性質的法塔,哈馬斯屬於伊斯蘭式的政治團體。當穆斯林社會面臨內部與外部挑戰時,伊斯蘭往往成為解決問題的最終途徑。伊斯蘭份子(Islamist)認為伊斯蘭不只屬於信仰層次,而是一種生活方式,規範人世間的一切秩序。
伊斯蘭份子強調真主(Allah)獨一的概念,沒有任何個體可與真主相匹配,任何被造物不能與真主同等。因此伊斯蘭份子反對由人類自行設計的理念與學說,並提倡政治與宗教不可分離的觀念。例如在《古蘭經》中提到:「信道的人們啊!你們應當服從真主,應當服從使者和你們的主事者」。這段經文強調凡是穆斯林必須遵守真主、使者及領導者的命令。
哈馬斯的思想源頭必須追溯至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穆斯林兄弟會的目標是引領人民過正直的生活,避開非伊斯蘭的事物,並在各地傳遞伊斯蘭教育、提供社會服務。巴勒斯坦的穆斯林兄弟會遵守此一理念,既使在以色列佔領下,仍持續從事社會改革運動,避免與以色列發生重大衝突。
抗爭運動爆發前由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會成立的伊斯蘭中心(Mujamma)強調在穆斯林社群中,對抗以色列不是首要目標,而強調於巴勒斯坦內部社會改革。伊斯蘭中心相信唯有建立真正伊斯蘭社會,未來才有能力與責任與以色列相抗衡。
在以色列佔領之下,伊斯蘭中心成員並未與巴解一般,對以色列發動遊擊戰,反觀在這環境中,伊斯蘭中心灌輸年輕一代穆斯林的價值觀並帶領伊斯蘭文化復興,為未來抗爭做好準備。這段期間內,伊斯蘭中心建立許多清真寺、社會機構網絡,並嘗試向政治層面發展,最後也促成哈馬斯於1987年的抗爭運動中誕生。
1988年8月哈馬斯公布組織章程(Convenant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共分為5章、36條,章程內容主要介紹其意識型態、成立動機、活動目標、聖戰、和平方案及對猶太復國主義之觀點。下面將根據哈馬斯組織章程,說明其主要理念。
伊斯蘭是哈馬斯的理念基礎,哈馬斯所有行為皆是根據伊斯蘭規範。哈馬斯的座右銘是「真主是我們的目標、先知是我們的模範、《古蘭經》是我們的憲法、聖戰是我們的道路、為主道犧牲是我們的渴望。」
面對猶太復國主義者的侵略,哈馬斯主張以聖戰方式抵禦,此外哈馬斯引述聖訓(Hadith)表示對抗猶太人的決心:「世界末日不會到來,直到穆斯林對抗猶太人及殺掉他們…。」哈馬斯認為巴勒斯坦土地是伊斯蘭公共財,為全體穆斯林所有,因此沒有任何人與團體都有權放棄任何一塊土地。
巴勒斯坦問題向來為國際社會關注之焦點,國際社會提出許多和平方案試圖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然而哈馬斯並不接受當今和平方案及國際和平會議的召開。哈馬斯認為這些所謂的和平方案皆違背伊斯蘭理念,放棄巴勒斯坦任何一塊土地就等於放棄信仰的一部份。哈馬斯表示國際和會空無一物,這些只是不信者在穆斯林的土地上執行其計畫。因此巴勒斯坦問題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唯有透過「聖戰」(Jihad)才能達成其目的。不過聖戰不僅限於武裝衝突,說好話、發表佳作、出版有益之書,凡是為了真主而做皆在聖戰範圍之內。
一般大眾對哈馬斯之印象,是執行自殺攻擊的恐怖團體,不過在其章程中哈馬斯表示其活動屬於人道主義運動。章程中指出哈馬斯關心人權及對不同宗教展現寬容情懷。哈馬斯只對那些敵視哈馬斯者採取不友善態度。哈馬斯認為在伊斯蘭的遮蔽之下,三大一神信仰-伊斯蘭、基督教與猶太教將會和平共處。
哈馬斯對猶太復國主義者敵意甚深,哈馬斯呼籲阿拉伯與伊斯蘭世界的穆斯林應毫無懈怠阻止猶太復國主義者的可怕計畫。哈馬斯認為猶太復國主義者的計畫沒有上限,領土野心範圍從尼羅河到幼發拉底河。因此哈馬斯表示凡是脫離與猶太復國主義者抗爭者,視為叛徒並受到詛咒。哈馬斯採用《古蘭經》一節表示此一觀點,「除非因為轉移陣地,或加入友軍,在那日,誰以背向敵,誰要受真主的譴怒,他們的歸宿是火獄,那歸宿真惡劣。」
由哈馬斯組織章程得知,哈馬斯對猶太復國主義者採取毫不妥協態度,不願放棄任何巴勒斯坦土地,並強調聖戰是唯一解決巴勒斯坦問題之辦法。
不過事實上,哈馬斯並不拘泥其意識型態,許多研究哈馬斯的專家學者們發現,哈馬斯在面對外在強大壓力時,乃採取務實與靈活策略,如提出休戰、與非伊斯蘭派系合作等措施,使自己在不利的環境下成長。下面兩章將說明哈馬斯對以巴和平進程的立場為何,並舉出一些實際案例,探討哈馬斯在和平進程中扮演的角色。
參、哈馬斯對以巴和平進程之立場
一、哈馬斯與馬德里和會
1980年代,美國試圖說服以巴兩方透過談判,協調兩者間的分歧,但未有實質進展,一直到1991年波灣戰爭後,國際局勢蛻變,各項因素促使1991年10月30日於馬德里和會的召開,開啟了以巴和平進程。
1991年10月馬德里和會開幕前,哈馬斯、巴勒斯坦左派與民族主義團體聯合組成「抵抗組織」(Resistance Organization),反對巴勒斯坦代表參與和會,並在和會期間發動示威及罷工,抗議和會的進行。
哈馬斯表示馬德里和會代表以色列合法地位受到承認,並終結阿拉伯國家對以色列的抵制。和平進程被哈馬斯詮釋為西方的陰謀,阿拉伯國家所做的讓步都是毫無價值,接受和會與談判將意味者對真主與使者的背叛。此外哈馬斯不認為巴解是巴勒斯坦唯一合法代表,要求巴解為了「巴勒斯坦民族統一」必須退出和會。
1992年在馬德里和會架構下,以巴兩方於華盛頓舉行談判,不過在12月17日以色列驅逐400多名巴勒斯坦人,暫時中斷了以巴兩方談判腳步。
被以色列驅逐者,多半為哈馬斯成員,他們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如工程師、醫生、大學教授等。國際社會與阿拉伯世界紛紛譴責以色列的驅逐行動,聯合國安理會無異議通過799決議案,「強烈譴責佔領國以色列驅逐數百名巴勒斯坦人民的行動,並表示堅決反對以色列的任何驅逐行動。」並「要求以色列保證所有這些被驅逐的人都立即安全的回歸被佔領土地。」
哈馬斯成員遭驅逐出境,也影響巴勒斯坦內部政治發展,巴勒斯坦人民認為以色列並非真心尋求和平,反而在幾輪談判中對巴人壓迫更為頻繁。在華盛頓的巴勒斯坦談判代表團,受到國內輿論壓力,決定暫停與以色列的談判。
巴勒斯坦人民最初對馬德里架構下的和平計畫充滿希望,不過事後被證明是失敗的。1991到1993年以巴談判期間,兩方難以達成任何共識。巴解在巴勒斯坦政治合法地位也岌岌可危,一直到1993年9月以色列與巴解領袖在華盛頓簽署奧斯陸協議,確認以巴解為主體的巴勒斯坦政治體系。
二、哈馬斯與奧斯陸協議
1991年馬德里和會後的11回合談判(1991-1993),以巴兩方無法有突破性進展。此外巴解在巴勒斯坦內部受到哈馬斯強力挑戰、波灣戰後巴解財政幾乎崩潰、巴人談判代表陸續辭職,巴解在巴勒斯坦的政治合法性受到質疑,這些因素迫使巴解另尋途徑,在挪威的安排之下,與以色列進行秘密談判,最終在1993年9月13日,以巴兩方在美國華盛頓簽署著名的奧斯陸協議。
奧斯陸協議,其正式名稱為「臨時自治政府安排原則宣言」(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n Interim self-Government Arrangements)。根據奧斯陸協議內容,以色列將撤出迦薩與部分西岸土地,由新成立的巴勒斯坦當局(Palestinian Authority,PA)自治管理。巴勒斯坦自治5年內,以巴兩方將完成最終地位談判,建立巴勒斯坦國家。阿拉法特接受巴勒斯坦有限自治、同意以色列生存權及保證不再攻擊以色列。
對於奧斯陸協議的簽署,哈馬斯與其他巴勒斯坦派系發表聯合聲明,譴責阿拉法特承認以色列是屬於叛國行徑。哈馬斯等伊斯蘭團體認為奧斯陸協議給予巴勒斯坦世俗主義者主導政治的機會,阿拉法特藉此回到迦薩,建立以法塔(Fateh)為主體的巴勒斯坦當局(PA)。過去許多隸屬於哈馬斯的機構由巴勒斯坦當局的官方機構所取代,巴勒斯坦內部的教育、警察、宗教、經濟事務皆在巴勒斯坦當局管理之下,一些哈馬斯成員甚至被逮捕,削弱哈馬斯的實力。
不過當時巴勒斯坦人民厭倦與以色列的長期衝突,他們期待奧斯陸協議能帶來真正和平。奧斯陸協議後,阿拉法特聲勢大漲,尤其1994年阿拉法特回到迦薩,並在1996年1月高票當選成為巴勒斯坦當局主席時,人民對新成立的自治政府充滿期望。
反觀哈馬斯陷入政治困境,奧斯陸協議劇烈改變哈馬斯的戰略佈局。協議簽署幾個月後,哈馬斯增加攻擊以色列軍人與平民的次數,試圖阻止和平進展。阿拉法特在1996年當選為巴勒斯坦當局主席後,受至國際社會壓力,逮捕策劃攻擊的哈馬斯成員,也使得與哈馬斯關係趨於緊張。
哈馬斯對奧斯陸進程採取抵制態度,然而這不代表哈馬斯反對與以色列和平共存。1993年秋天哈馬斯內部即討論與以色列停火的可行性,暫時排除恢復歷史上巴勒斯坦的主張,但是在1994年希伯倫(Hebron)屠殺事件之後,哈馬斯發動多起報復性的自殺炸彈攻擊,以巴緊張關係升高,也改變兩方和談的態度。
1996年5月內塔亞胡尼(Benjamin Netanyanhu)當選為以色列總理,內塔亞胡尼稱為「安全先生」(Mr. Security),他表示不會對巴勒斯坦人有任何領土上的讓步。這段期間以巴和平進展有限,且奧斯陸協議所規定的5年臨時自治也宣告結束,以巴兩方無處理最終地位談判問題。
1999年5月,巴拉克(Ehud Barak)取代內塔亞胡尼成為以色列新任總理。2002年6月1日,美國總統柯林頓邀請巴拉克及阿拉法特到大衛營(Camp David)舉行以巴高峰會議,討論最終地位議題,但是以巴兩方看法分歧,最終在7月25日柯林頓宣布終止高峰會議。一般認為大衛營談判失敗嚴重打擊以巴兩方對和平的希望。
奧斯陸進程之下的巴勒斯坦,以色列在巴人出路通道設立路障、佔領區內擴充屯墾區,威脅巴人日常生活。此外法塔主掌的巴勒斯坦當局官員任用親信、貪污腐化,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對和平也失去信心。在2000年9月28日,因夏隆(Ariel Sharon)的挑釁,爆發第二次抗爭運動。
第二次抗爭運動爆發後,巴勒斯坦當局民意支持度下滑,人民逐漸視哈馬斯為另外一個選項。在缺乏安全的環境中,哈馬斯成功利用安全真空,擴大其影響力,介入巴勒斯坦內部安全事務,尤其在迦薩地區特別明顯。
三、哈馬斯與路線圖方案
2000年第二次抗爭運動的爆發,以巴關係陷入谷底,尤其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與以色列藉反恐為名,要求阿拉法特鎮壓哈馬斯等伊斯蘭團體。2002年6月24日美國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表示「巴勒斯坦人民將越來越悲慘。因此我的願景是兩國方案,和平與安全的共存。」這項原則成為2003年4月路線圖方案的根據。
2003年4月,阿巴斯接任巴勒斯坦總理後,眾受矚目的路線圖方案正式啟動。哈馬斯拒絕路線圖方案,並誓言持續攻擊以色列。哈馬斯精神領袖雅辛表示,「路線圖方案是以我們人民安全的犧牲來確保以色列的安全。路線圖是消除巴勒斯坦目標的計畫,因此我們拒絕它。」
當巴勒斯坦人民對於和平進程寄予厚望時,哈馬斯減少甚至停止攻擊行動,如2003年6月在埃及的協調之下,哈馬斯宣布對以色列停火3個月,不過8月21日,以色列暗殺哈馬斯領導者伊斯瑪易‧阿布‧沙納布(Ismail Abu Shanab),導致哈馬斯重新發動自殺攻勢,停火計畫宣告終止。哈馬斯的自殺行動也使巴勒斯坦總理阿巴斯下台、路線圖方案暫時停止,國際社會對哈馬斯自殺攻擊行為表達譴責立場。
面對哈馬斯攻擊行動,以色列往往採取更強烈報復手段。以色列以哈馬斯領導人為暗殺目標,試圖癱瘓哈馬斯組織運作。2004年3月22日及4月17日,以色列分別暗殺哈馬斯精神領袖雅辛及接任雅辛的領導人蘭提西(Abdel Aziz al-Rantissi)。以色列以逮捕與暗殺哈馬斯領導人之手段,確實明顯減少哈馬斯自殺攻擊次數,也使哈馬斯無法立即替雅辛與蘭提西報仇,不過哈馬斯組織結構依然完整,仍持續在迦薩與西岸運作。
肆、哈馬斯因應以巴和平進程策略之評估
一、哈馬斯對以巴和平衝突之認知
為何哈馬斯對當前國際社會所制訂的以巴和平方針採取抵制態度,這必須先回歸到哈馬斯對以巴和平與衝突之認知為何。
巴勒斯坦對於哈馬斯及其他巴勒斯坦政治派系而言十分重要。巴勒斯坦是伊斯蘭世界密不可分的一部份,例如巴勒斯坦為先知亞伯拉罕(Ibrahim)墓地所在、先知穆罕默德登宵(Mi’raj)之地及伊斯蘭第三聖地(al-Haram al-Sharif)座落之處,因此巴勒斯坦是穆斯林在宗教上認同的象徵。
1948年後,大多數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成為難民,流亡到鄰近阿拉伯國家,無法回歸家園。1967年以色列佔領西岸與迦薩後,以色列當局對佔領區內的巴勒斯坦人採取歧視性政策,使他們無法享有與以色列公民應有之權利。基於上述理由,哈馬斯堅持必須恢復巴人的權利,並揚言以聖戰消滅以色列。
哈馬斯認為達到和平方式只有透過聖戰,與以色列簽訂和平條約是不被許可行為,因為從伊斯蘭觀點來說,穆斯林生活在猶太人統治之下,和平是不可能存在。
此外哈馬斯採用歷史觀點,抵禦以色列的佔領。在哈馬斯的一份傳單中表示
1935年11月19日,一位宗教學者卡桑姆(Izz al-Din al-Qassam)寫下歷史上新頁。他為了對抗英國而成為殉道士(Martyr)。卡桑姆是犧牲的象徵,並點燃1936年的革命。
哈馬斯承接1935年卡桑姆聖戰主張,並以卡桑姆作為其軍事組織(al-Qassam Brigades)之名。
簡言之,哈馬斯不接受以色列的存在。哈馬斯認為巴勒斯坦是伊斯蘭的土地,因此當有外敵入侵時,穆斯林必須捍衛國土,迫使敵人撤出,如此才會有和平的到來。
二、哈馬斯因應以巴和平進程之策略
面對當前以巴和平進程,哈馬斯主要採取四大策略做為因應之道。
(一)臨時方案:與以色列停戰
哈馬斯不願接受當前以巴和平進程,也因此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和平之障礙。如美國總統小布希曾稱哈馬斯為「今日世界上最致命的恐怖組織」,並凍結其相關資產。
然而哈馬斯並非反對和平,而是對和平另有一套方案。哈馬斯在其組織章程中,表示對抗猶太復國主義以收復失土,不過實際上哈馬斯願意與以色列達成停火(hunda)協議。
1987-1993年間,哈馬斯領導人提出臨時方案,要求以色列撤出1967年6月4日的邊界,做為未來十年的休戰條件。哈馬斯精神領袖雅辛表示願意根據1967年的邊界,與以色列暫時和平相處。
因此哈馬斯對以巴和平的定義是:「以色列完全撤離1967年邊界,這包含撤離東耶路撒冷佔領區及所有猶太人屯墾區,還有巴勒斯坦主權國家的成立。」哈馬斯實際瞭解摧毀以色列是不可行的,這也是為什麼哈馬斯願意提出長期休戰,而非與以色列簽訂正式和平條約,終止衝突之因。
2001年之後哈馬斯也陸續提出停火倡議,不過在其減少衝突階段時,以色列當局仍持續殺害巴勒斯坦平民、隨意闖入巴人土地或摧毀其房屋。以色列不願接受哈馬斯停火結果,導致哈馬斯重新發動自殺攻擊。
(二)、自殺攻擊策略
當哈馬斯領導者或其成員遭到以色列攻擊與暗殺時,哈馬斯往往採取自殺炸彈報復,藉以打擊以色列士氣。然而哈馬斯自殺攻擊策略卻造成婦女小孩等無辜人民死亡,如1996年2月到3月,幾名哈馬斯成員在以色列境內從事自殺炸彈,造成一百多名以色列人傷亡。哈馬斯自殺攻擊策略對以色列確實是嚴重的挑戰,其行為也受到國際社會之譴責。
哈馬斯認為以人肉炸彈報復以色列不能被稱為「自殺攻擊」,因為在伊斯蘭信仰中自殺是不被允許之行為。哈馬斯稱這些「自殺炸彈者」為殉道士,為伊斯蘭而奉獻生命。
哈馬斯自殺攻擊對象除以色列軍警外,以色列婦孺也包含其中,關於這點,哈馬斯有其辯解。哈馬斯已故領導人阿布都 亞季茲 藍提西(Abd al Aziz Rantisi)在一次專訪中表示:
以色列使用F-16s、阿帕契(Apache)直昇機、飛彈與坦克摧毀我們的家園及殺害我們的孩子。假如我們有F-16s與阿帕契直昇機,我們將會採用,但事實上我們沒有。因此我們有兩個選擇,不是投降就是採用抗爭方式保護家園。而與以色列的F-16s抵抗最有效方法,即是殉道行動(指自殺炸彈)。
此外藍提西也表示除非以色列停止殺害巴人孩童,那麼哈馬斯將不會採取自殺攻擊策略。
(三)尋求阿拉伯與伊斯蘭國家支持
哈馬斯因應和平進程第三項策略是尋求阿拉伯及伊斯蘭國家支持,藉各地穆斯林力量與猶太復國主義長期抗爭。
尋求阿拉伯國家支持方面,哈馬斯避免介入阿拉伯國家內政,如1991年波灣戰爭,哈馬斯不與巴解站在同一陣線支持伊拉克軍事行動。哈馬斯小心翼翼處理阿拉伯國家之間紛爭,一方面呼籲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另一方面則替伊拉克向美國喊話,譴責美國軍事手段介入中東事務。哈馬斯在阿拉伯國家間維持一個平衡者的角色,與衝突保持距離,不依附任何一方。
哈馬斯認為「伊斯蘭層次」是巴勒斯坦的重要策略,例如巴基斯坦的核子武器被視為伊斯蘭社群重要資產。哈馬斯以伊斯蘭信仰為基礎希望與伊斯蘭各國及當地人民建立友誼關係。
伊斯蘭國家中,伊朗與哈馬斯關係最為密切,因當今伊朗政權是由穆斯林宗教學者所掌控,其伊斯蘭信念與哈馬斯接近。此外伊朗國會立法建立帳戶,援助巴勒斯坦的伊斯蘭團體,並譴責阿拉伯國家與以色列和談行為。雖然伊朗支持哈馬斯不遺餘力,但哈馬斯強調其與伊朗僅為策略伙伴關係,不會影響與其他阿拉伯政黨團體的聯繫。哈馬斯試圖在伊朗與阿拉伯國家間取得平衡點,避免過渡依賴伊朗。
(四)借用西方政治理論
哈馬斯本質是伊斯蘭性質的團體,強調政治與宗教不可分離。不過哈馬斯有時為了策略上之考量,願意與不同意識型態團體合作。例如以巴和平進程期間,哈馬斯與巴勒斯坦內部左派政治團體共同組成巴勒斯坦武力聯盟(Alliance of Palestinian Force),聯合譴責阿拉法特承認以色列合法之地位。
另外哈馬斯借用西方民族主義理念及採用國際法規範,融入伊斯蘭理念,以合理化其武裝行動。哈馬斯在組織章程中表示「民族主義是伊斯蘭信條的一部份…每個穆斯林男女有對抗敵人的義務…。」
另外哈馬斯僅將攻擊對象限定於以色列,而不與西方國家為敵,這與賓拉登為首的蓋達組織(al-Qaeda)有很大區別。哈馬斯抗爭目標是有其特定敵人及背負人民的需求與期望,並表示其抵抗猶太復國主義佔領乃符合國際法之規範。
由上述四項哈馬斯因應和平進程之策略可以得知,雖在其組織章程中,強調抵抗猶太復國
主義,解放巴勒斯坦之重要性。不過實際上哈馬斯卻靈活運用伊斯蘭觀點並結合西方政治理論,使其在理論與現實當中取得適當的平衡點。
三、哈馬斯策略之評估
許多研究哈馬斯之專家學者們,不約而同指出哈馬斯務實與彈性之特色。在歸納哈馬斯因應和平進程的四大策略後,則需評估其策略成效為何。
哈馬斯因應和平進程之策略似乎不能符合西方社會如美國、歐盟之期望,美國與歐盟將哈馬斯列入恐怖組織名單。2001年911事件後,在國際恐怖主義影響下,美國總統小布希凍結哈馬斯在美國相關資產,並持續要求巴勒斯坦總理鎮壓哈馬斯武裝力量。此外小布希支持以色列採「自衛」行為抵抗可疑巴人團體。
以色列不信任哈馬斯單邊停火條件,要求哈馬斯解除武裝及持續打擊其組織運作。2000年9月第二次抗爭運動爆發,以色列認為這是有計畫性的行動。以色列指責阿拉法特放縱哈馬斯及其他伊斯蘭武裝團體攻擊以色列居民,並認為巴人破壞以巴和平進程基礎。
哈馬斯尋求阿拉伯與伊斯蘭國家支持,作為與以色列長期抗爭的後盾。不過受911事件影響,埃及與沙烏地阿拉伯政府譴責哈馬斯自殺攻擊行動。埃及與沙烏地兩國的宗教學者也重述政府立場,闡述採取自殺攻擊傷害無辜人民是不符合伊斯蘭法規範。其他阿拉伯國家如約旦受到美國壓力,其中央銀行在2003年9月凍結哈馬斯領導人在約旦的資產。
面對當今以巴和平進程的挑戰,哈馬斯既使擺脫意識型態的束縛,仍未能得到國際社會認可。尤其哈馬斯在今年取得巴勒斯坦內閣主導權後,以西方為主的國家強烈要求哈馬斯解除武裝並承認以色列合法地位,否則將不與哈馬斯接觸。一般預料哈馬斯將難以接受此項要求,這也使哈馬斯執政後的以巴和平進程蒙上一層陰影。
伍、結論
哈馬斯明確反對當今以巴和平進程之架構,然而哈馬斯並不反對和平概念,而是認為當前和平進程無法保障巴勒斯坦人民生活安全。哈馬斯對於和平提出另一套模式,雖然哈馬斯不願口頭上承認以色列的存在,不過哈馬斯提出與以色列停火之臨時概念,只要以色列願
意撤退到1967年的邊界,哈馬斯願與以色列和平共存。
未來以巴和平進程必須將哈馬斯納入考量,此外哈馬斯已經成為巴勒斯坦執政當局,國際社會應給予哈馬斯一個機會,而非一再孤立,否則巴勒斯坦社會將更趨於激進。以巴和平進程方案也只是紙上談兵,無法有效實現。
國際社會若持續忽略哈馬斯在以巴和平進程之角色,最後將可能導致巴勒斯坦社會崩潰,並產生連鎖效應。其他國家的伊斯蘭極端團體如蓋達組織,可能以此為藉口,以更激進活動對抗美國為主的西方社會,甚至影響西方與阿拉伯、伊斯蘭國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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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8 Thu 2006 01:17
哈馬斯在以巴和平進程扮演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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