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巴勒斯坦問題從1948年至今依然是國際社會主要關切的議題。今日中東的衝突、恐怖主義皆與巴勒斯坦問題息息相關。在巴勒斯坦議題中,難民問題是主要的核心。自從1948年之後,以阿戰爭產生七十多萬難民遠離家園,至今只有少數的難民能回歸。早期阿拉伯國家不承認以色列,且多數阿拉伯國家不願意處理難民問題,加上聯合國援助有限,使巴人難民處於艱困的生活環境。一直到1991年馬德里和會之後,國際社會對難民議題的關切性與日遽增,以阿、以巴對難民及其他相關議題也納入雙邊談判項目,但談判受到許多阻礙,使巴人難民問題至今無法有效的解決。
本文主要探討巴勒斯坦難民的形成、難民在周邊阿拉伯國家的生活情況及國際社會如何處理難民議題及解決難民有哪些方案。
二、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如何形成
1.1948年之前
巴勒斯坦難民問題最早可以從猶太復國主義起源探討,現代猶太復國主義源於1880年代,流亡在海外的猶太人受到回歸祖先土地的使命理念及在東歐被壓迫經驗的驅使,目標是要在現在巴勒斯坦這個地區建立一個猶太國家 。19世紀猶太復國主義沒有顯著的發展,一直到了一次世界大戰時情況有了轉變。1917年11月2日,英國為了得到歐洲猶太人的支持,發表〈貝耳福宣言〉,支持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民族之家 ,這項宣言鼓舞了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國的決心。然而這項宣言與英國在戰時與阿拉伯人所做出的承諾是相衝突的,英國為了鼓勵阿拉伯人反對鄂圖曼帝國的統治,承諾戰後建立一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範圍包含今日敘利亞、巴勒斯坦、伊拉克和阿拉伯半島的大部分地區 。
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接受國聯的委任統治,管理巴勒斯坦。戰爭結束後因為猶太人在東歐受到壓迫及英國管理巴勒斯坦的吸引力之下,促使大批的猶太人移民至巴勒斯坦,而英國對猶太人自決及保護阿拉伯人的承諾明顯矛盾,最後不可避免導致猶太人與當地阿拉伯人的衝突 。
猶太人不斷移民到巴勒斯坦,當地阿拉伯人感到不安,第一個反對猶太人移民的阿拉伯人暴動發生在1921年及之後的1929年,但很快被英國在巴勒斯坦的警察所鎮壓。英國考慮到阿拉伯人反對大量猶太人移至巴勒斯坦的聲浪,於是減少猶太人移民的數量,但卻刺激到猶太人在1933年,反對英國在巴勒斯坦的統治 。
1936-1939年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反對英國在巴勒斯坦的統治並與猶太人發生衝突,動搖英國人的統治。30年代晚期,英國為了維持在巴勒斯坦的穩定,爭取阿拉伯國家的支持,大幅調整巴勒斯坦的政策。1939年5月英國發表〈白皮書〉,限制猶太人移入巴勒斯坦及限制他們購買土地,並承諾十年後建立一個獨立的,以阿拉伯人為主的巴勒斯坦國。二次大戰時,猶太人因為需要英國的支持,故沒有強力反對,到了戰爭結束後,猶太人要求英國取消〈白皮書〉,並聲稱如果英國堅持執行〈白皮書〉的政策,猶太復國主義者將用血腥暴力的手段摧毀英國在巴勒斯坦的統治。英國拒絕猶太人的要求,猶太復國主義開始在巴勒斯坦攻擊英國軍警及行政機構等 。兩個反對英國的猶太團體攻擊英國官員及軍隊,最顯著的攻擊是1946年七月在耶路撒冷的大衛王飯店爆炸案件,此飯店是英國在巴勒斯坦的行政管理所在地。由於阿拉伯人的反猶動亂及反英的猶太恐怖主義,英國無力繼續在巴勒斯坦有效管理當地秩序穩定,使得英國當局從巴勒斯坦撤退不可避免。英國將巴勒斯坦這個燙手山芋交由新興成立的聯合國處理。聯合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UNSCOP)在1947年11月29日建議巴勒斯坦以分治為基礎(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案),分為兩個國家---猶太國及阿拉伯國---並以耶路撒冷及伯利恆為國際城市。猶太團體歡迎這項決定,而阿拉伯人反對此項分治計畫,並發動三天的罷工。幾週之內,巴勒斯坦爆發全面內戰,英國宣布在1948年5月15日結束對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並撤離此區 。
2.1948-1949年、1967年
聯合國的分治計畫導致巴勒斯坦各地動亂,在英國撤離巴勒斯坦六個月之前,發生游擊戰並且在1948年的以阿戰爭中造成七十五萬的巴勒斯坦難民。巴勒斯坦難民根據Morris的研究,是由於戰爭所造成,而不是猶太人所聲稱是因為當地的阿拉伯人自願性的出走及受到阿拉伯軍隊的命令所致;也不是阿拉伯人所宣稱是因為猶太人刻意的驅離所造成 。
Morris以1948年六月以色列國防軍的情報分析作為巴勒斯坦難民形成的解釋。這份文件全名為〈1947.12.1-1948.6.1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移民〉。Morris認為這份文件的可靠性極高,因為這份文件是給以色列內部國防高級官員參考,文件報告的細節與分析和當時其他記錄來源一致。這份文件徹底打破傳統以色列官方的解釋:阿拉伯人的遷移是受到阿拉伯領導人為了政治戰略理由的命令所致。根據這份報告,阿拉伯人受命令撤離村落只限於部分地區,影響的範圍不超過難民總數的百分之十 。
這份文件正文分析阿拉伯人難民數量、遷移的階段、原因、難民目的地及難民吸收到周邊阿拉伯國家的問題。文件歸納難民遷移總共分成四階段,第一階段(1947.12-1948.2)逃離者主要為少數阿拉伯人的中產階級,遷移數量不多。到第三階段、第四階段(1948.4-5)因為猶太武裝團體Haganah攻擊阿拉伯人居住地,導致遷移者比例增加 。
文件指出具有敵意的Haganah/IDF的軍事行動是阿拉伯人遷移的主要原因。同時心理因素也影響阿拉伯人的遷移,如攻擊一個村落和城鎮通常會影響到周邊村落,使阿拉伯人居民感到恐慌,逃離家鄉。文件並表示猶太人的軍事行動至少對遷移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五需負起責任 。
這份文件認為阿拉伯人的行政機構曾嘗試阻止阿拉伯人大量撤離,但是所有的行動卻是失效的。難民被吸收到周邊的阿拉伯國家及地區,有錢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沒有被吸收的問題,大部分的遷移者是貧窮的,沒有攜帶財產,導致阿拉伯國家嚴重的吸收問題,使得周邊阿拉伯國家政府持續說服難民回歸家園,並對他們施加壓力。此外難民對周邊阿拉伯國家是個負擔,尤其阿拉伯國家沒有採取認真和有效的組織方式處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
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大量出走,對於猶太人有什麼看法?猶太團體Yishuv認為大規模猶太移民至巴勒斯坦,在這地區的少數阿拉伯人,他們的高出生率將對猶太人構成永久的阻礙,因此轉移猶太國境內的阿拉伯人到周邊的阿拉伯國家是主要方法,以確保猶太人在猶太國的優勢 。
1948年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在猶太人軍隊的壓力之下,被迫離開村落。這些村落將成為1947年聯合國分治計畫中以色列的土地。猶太人因害怕在以色列國土境內的阿拉伯人比例過高,威脅猶太人的生存,在1948年6月以色列軍方執行命令,「完全阻止」所有阿拉伯人在以色列國防軍所控制的地區收割稻穀。以色列軍方焚燒阿拉伯人的穀物,打擊鄉村阿拉伯人的士氣與信心,導致阿拉伯人的逃亡 。
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與猶太人相比,不夠團結,反而分成許多團體互相攻訐,更無力阻擋猶太人的攻勢。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依舊依賴英國委任統治機構及官僚體系,因此在1948年春天英國撤離之後,巴勒斯坦陷入無政府狀態。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缺乏效率對付猶太團體,相較之下,猶太團體Yishuv的唯一目標是建立國家,建立有組織的機構、武裝部隊 。
1948年,一連串的發展阻止未來難民回歸的可能性,如以色列逐漸摧毀被放棄的阿拉伯村落,燒毀阿拉伯人的土地及在阿拉伯人土地建立新的屯墾區並安置猶太移民到被放棄的阿拉伯村落及城鎮 。總之在1948年的戰爭之下,巴勒斯坦的多數阿拉伯人遷移到周邊阿拉伯國家,且以色列因為考量人口比例,全力的阻止阿拉伯人回歸到他們的家園,就此造成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1967年的六日戰爭帶來另外一波難民潮。在敘利亞,當以色列佔領格蘭高地及Quneitra地區時,超過十萬的阿拉伯人成為難民,其中一萬六千人為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他們再度因為戰爭逃離原來的居住地 。此外以色列空襲巴勒斯坦城市與西岸的城鎮,迫使數以千計的巴勒斯坦難民逃離家園,估計有三十五萬的難民因出於害怕而離開家鄉 。1967年的戰爭,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剩下未佔領的地區,這意味超過一百萬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的掌控之下生活。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也因此分成三個主要群體,第一是生活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他們成為以色列的國民。第二是生活在1967年以色列所佔領下的領土。第三是流亡在阿拉伯國家及世界各地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 。在第三章主要探討的是生活在巴勒斯坦周邊阿拉伯國家難民的生活情況。
三、流亡在阿拉伯國家的巴勒斯坦難民
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遷移始於1947年十二月,這是因聯合國大會通過分治計畫,造成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敵對。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總共有四次的流亡潮。第一次的流亡為1947年十二月到1948年的三月,流亡者主要為城市的中產階級,周邊的阿拉伯國家認為這些人的移入並不是永久的,也許在幾週或幾個月內,他們將會回到他們的家園巴勒斯坦。然而事情發生劇烈的改變在四月和五月間,Haganah改變攻擊策略及征服大部分阿拉伯人居住的地區,這些地區在分治計畫是屬於猶太人的。大約有
二十到三十萬的城市和鄉村阿拉伯人逃離周邊的阿拉伯國家 。
遷移到埃及的巴人,對埃及造成許多困擾。如許多阿拉伯人的難民是達到軍事服役的年紀,但他們卻逃亡到埃及使埃及人質疑為什麼他們要替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作戰,而巴勒斯坦的阿拉伯戰士卻逃離至埃及?相似的情況發生在外約旦,外約旦的阿拉伯人認為為什麼他們應該要到巴勒斯坦作戰,而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卻賣土地給猶太人,以賺取財富逃亡 。
1948年五月十五日,三十萬的巴勒斯坦難民離開以色列控制的土地,很快的成為Abdullah國王的責任。大規模的難民遷移震驚了Abdullah的王國。難民問題在外約旦變得嚴重且政府未能即時處理。巴勒斯坦難民對外約旦當局構成主要的負擔,難民需要食物和避難所,移轉阿拉伯軍隊的資源。外約旦估計巴勒斯坦難民在外約旦有八萬到十萬,為了防止更多巴人難民湧進,Abdullah被迫關閉王國的邊界 。
1950年約旦兼併西岸,西岸的難民及當地的居民享有與約旦公民同等的權利,這也造成約旦人口多數為巴勒斯坦人,約旦政府希望難民消除對巴勒斯坦的認同並認同約旦。儘管約旦政府嘗試創造一個包含巴勒斯坦人的約旦民族,但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卻不能完全的整合 。
例如在政治層面上,1950年代巴勒斯坦抵抗組織出現,強調阿拉伯人統一及與帝國主義和錫安主義鬥爭是解放巴勒斯坦的必要條件。巴勒斯坦難民越來越不滿意周邊阿拉伯國家,而採取自立自強的方式,如組織秘密政黨,強調巴勒斯坦人的認同。1964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成立(PLO),PLO吸收大量新血並成功的控制約旦和黎巴嫩的難民營,巴勒斯坦的自我意識上揚,PLO不只是對抗以色列,同時也保護難民對付阿拉伯國家的政權 ,最顯著的例子為1970年的黑色九月。
在1948年晚期,難民的情況很糟糕。1948年的十月及十二月到1949年一月以色列的攻擊促成十萬五千到二十萬的難民,而這些難民大部分跑到迦薩地區。迦薩地區在埃及軍方及UNRPR(聯合國救濟巴勒斯坦難民)的管理下,組織難民營。1948年十一月初的迦薩,難民情況淒慘。除了避難所外,缺乏食物的供應、水、醫療服務和衣服。然而到了月底,食物供應轉為穩定,大部分難民能享有定期食物配給。但是在迦薩一些特殊地區,仍缺乏水源及缺乏衣物 。
1949年開始,有九萬到十二萬的難民進入黎巴嫩土地,黎巴嫩政府抵抗巴人難民永久居住在黎巴嫩土地上。經濟上,巴人難民是無法忍受的負擔。然而最重要的是政治層面,吸收巴人人口估計佔黎巴嫩當地人口的百分之十,這將會使國內穆斯林成為多數,國家的政治將會複雜化 。難民的地位在黎巴嫩如外國人般,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他們的公民權是被限制。大部分在黎巴嫩的巴勒斯坦人是處於失業狀態,因此需要UNRWA(聯合國救濟和巴勒斯坦難民工作署)的幫助。這個情況在1960年代末期改變,因為巴勒斯坦抵抗運動成功控制黎巴嫩的難民營。在敘利亞,難民同樣沒有公民權,仍沒有享有政治權利,但是他們可在其他的方面與敘利亞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這是因為難民在敘利亞的人口比率低,對敘利亞不會造成競爭及安全 。
在伊拉克,也有吸收難民的問題,儘管有共同的阿拉伯文化,巴勒斯坦人被視為阿拉伯人,但他們的移入不受歡迎。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形成另一個未被同化且不滿足現狀的少數團體,伊拉克與敘利亞一樣因經濟和社會政治理由不想更多的難民移入 。
1948年產生大量的巴勒斯坦難民,巴勒斯坦的周邊阿拉伯國家不願意吸收難民並使其再定居,主要理由是對付以色列而非政治或經濟及社會考量因素。阿拉伯人看到七十到八十萬的難民是個政治武器對付猶太人。假如一些難民在這期間死亡,他們覺得可以喚起國際輿論注意而對付以色列。阿拉伯人認為難民的回歸是公正的要求,並且是一種方式可以破壞以色列,而非支持巴人和執行再定居的計畫。
而西方國家認為,這些阿拉伯國家是貧窮、腐敗及高度混亂,1948年阿拉伯國家他們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與以色列的戰爭上而非減輕難民的苦難,且國際救濟難民工作緩慢,部分是因為相信難民將很快的可以回家 。
四、國際社會如何處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1.聯合國
1947-1948年間產生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大量的難民遷移到周邊的阿拉伯國家,然而阿拉伯國家缺乏組織及效率接納這些難民,且以色列拒絕難民回歸家鄉的權利,因此成立不久的聯合國接下照顧巴人難民的義務,陸續成立許多機構及發表決議案,處理巴人難民議題。
1948年五月十四日,大會建立United Nations Mediator for Palestine,六日後瑞典紅十字會主席Bernadotte伯爵接下調停者的任務。雖然調停者主要是協調以阿兩方並促成停戰,然而Bernadotte伯爵也努力處理難民議題,他建議以色列政府同意有限度的接受難民回歸,但這提案卻遭拒絕 。
Bernadotte和他的成員逐漸瞭解以色列不會准許巴人難民回歸到他們的家園。因此Bernadotte制定三階段難民救濟計畫,立即救助絕對需要的物資協助難民並徹底研究難民問題建立長期的計畫。在他的管理之下,災難救助計畫(Disaster Relief Project)成立,協調救濟工作並監督運輸,但是在九月十七日,Bernadotte遭到暗殺,災難救助計畫失去效率,缺乏來自任何西方有錢國家的贊助 。
救濟工作的無政府狀態使難民不斷受到傷害,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十二月設立UNRPR(聯合國救濟巴勒斯坦難民)。UNRPR有效的取代災難救助計畫(Disaster Relief Project) 。在建立UNRPR的三個禮拜之後,大會194號決議案設立新的組織:UNCCP(聯合國調解巴勒斯坦委員會),處理定居問題。194決議案的第十一段關於處理難民問題,內容如下:
「難民希望回到他們家園並與鄰居和平生活,被允許在可行的最早時間回去。賠償應該給選擇不回去及財產有損失者,在國際法的原則和公平之下由政府和當局所負責。」
雖然阿拉伯國家投票反對194號決議案,但決議案第十一段很快成為巴勒斯坦難民尋求正義的標準 。
1949年十二月八日聯合國大會302號決議案建立UNRWA(聯合國救濟和巴勒斯坦難民工作署)取代UNRPR。UNRWA建立有兩項目的:
1.與當地政府合作,直接救濟及工作計畫並提出建議。
2.當國際救濟協助和工作計畫不再有用時,與近東政府協商。
五天後,大會決定建立UNHCR(聯合國高級難民總署)作為聯合國一般處理難民的機構 。國際社群決定不包括巴勒斯坦難民在聯合國高級難民總署(UNHCR)的委任管理下,而是創造特別的聯合國組織(UNRWA)處理巴人難民議題 。UNRWA成為聯合國
唯一機構處理特定難民問題,並在1950年五月開始運作 。
在今日UNRWA的最大計畫在於教育,佔1996-1997兩年一度預算(667million)的百分之四十九。UNRWA協助在迦薩、約旦、敘利亞和西岸的巴勒斯坦難民。
UNRWA與阿拉伯國家有正式雙邊關係協定,如1950年與埃及、1951年約旦、1954年黎巴嫩及1967年敘利亞。透過這些協議給予UNRWA運作的基礎,但是阿拉伯政府和PLO常為了政治、財政、官僚和個人理由阻礙機構的活動 。
今日巴勒斯坦的人口在世界上有八百萬人。2004年UNRWA資料指出有四百多萬(4186711)的難民註冊,分佈在西岸、迦薩、約旦、敘利亞及黎巴嫩。(以下為統計數據 )
UNRWA 註冊難民 (六月 2004)
在難民營 不在難民營 總計
約旦 281,211 1,477,063 1,758,274
西岸 177,920 497,750 675,670
迦薩 464,075 474,456 938,531
黎巴嫩 192,557 204,333 396,890
敘利亞 110,450 306,896 417,346
總計 1,226,213 2,960,498 4,186,711
2.國際會議處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1991年波灣戰爭結束後,由美國的主導之下召開馬德里和會,其中難民議題開始被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所強調。巴勒斯坦難民議題,從1948年起,一直是以阿衝突的主要議題,1991年由馬德里和會提出,以各種方式討論此項議題 。
馬德里和會由三個要素組成:開放會議、雙邊和多邊會談。馬德里和會持續三天,提供各方機會表示意見 。
在雙邊談判方面,雙邊談判是以解決1948年之後的衝突為首要目標。1993年八月,在挪威政府的幫助之下,以色列與巴勒斯坦談判有了重點突破,開啟奧斯陸會談,奧斯陸管道產生兩項重要的結果:第一及最重要的是以色列和PLO互相承認。第二是開啟持續和平談判,四天之後簽署以色列-巴勒斯坦原則宣言 。
以色列和約旦兩方的談判在1994年十月二十六日有了突破性進展,簽署和平條約。和平條約第八條處理難民議題,承認中東地區所造成的難民問題,透過多邊工作小組(Multilateral Working Group On Refugees)的架構下運作及同意執行聯合國與國際經濟計畫,協助處理難民議題 。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在奧斯陸協議之後,多次召開雙邊會談處理難民及其他主要議題,然而因為以色列政局的變化及巴勒斯坦內部的衝突使得雙邊談判進程緩慢。
多邊談判為可能的雙邊協議做了準備,在1992年一月,三十六個團體,包含十一個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參加在莫斯科舉辦的會議。多邊談判的目標是使以阿關係正常化。幾年之後,多邊談判逐漸成為論壇,幫助區域間的穩定。參與者同意建立五項工作小組以建立和維持中東地區的和平,五項工作小組包含:難民、水資源、環境、區域經濟發展及人力資源、武器管制與區域安全 。
五、解決巴勒斯坦難民方案
有關巴勒斯坦難民處理的方案,目前有四項主要方式:回歸家鄉權利、巴勒斯坦建國、難民再定居及賠償難民遭受的損失。
首先就難民回歸權部分,巴勒斯坦人民重複表達回歸的願望及自決的權利。巴勒斯坦難民回歸權受到每項國際法律和道德公約完全的支持。如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及1966市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都再次確認難民的基本權利,有權自由的遷移,並可回到自己的家園 。
聯合國大會第194號決議案,確認巴人有權回歸到他們的家園。然而以色列卻否定巴人回歸家園的可能性,首先一連串法律宣布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所擁有的土地,不在場者則由猶太民族基金(Jewish National Fund)徵收。第二是回歸的法律(the Law of Return),任何世界各地出生的猶太人有資格聲稱是以色列的公民並居住在以色列。這兩項排他性法律使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回歸有其困難 。從另一層面來看,自從PLO正式承認以色列生存權利之後,以色列有權決定接受巴人難民回歸的數量,然而接受的數量相當少,這對於巴人難民回歸1949年之前的家鄉是不切實際的 。
Edward W Said舉個例子,表示出猶太人害怕巴人難民的回歸。在1977年十月一日,蘇聯與美國發表聯合宣言,有關巴勒斯坦人的權利被討論在中東和平解決問題之中,結果美國的猶太人動員發起數以千計的信件及電話攻勢傳達至白宮,表達對此項行動的不滿 。
難民最終解決的第二種方法是賠償,聯合國大會194號決議案強調,在國際法及公平原則之下,政府應負責賠償選擇不回去及財產損失的難民。然而賠償金額龐大,在經過五十年之後,也難以確認及評估被放棄的財產,大部分難民的財產被以色列吸收 。
既然回歸及賠償權無法有效的處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唯一的解決方法是到第三國再定居,如到周邊阿拉伯國家及西方國家定居。這項再定居的決定是只有在其他方法無法適用及沒有選擇辦法保障難民安全時才考慮到 。
最終處理巴人難民議題,仍要回歸到巴勒斯坦建國一事,這是最有可能解決巴人難民的方案,雖然在短期內難以達到,且在永久地位談判上以巴兩方仍無有共識,巴勒斯坦建國仍有一段路要走,但巴勒斯坦建國方案可以結束巴人難民無國籍的地位 。
六、結論
巴勒斯坦難民問題至今仍未有效的處理,主要是經過了五十多年之後,巴人難民人數不斷增加,且回歸原來家園已經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原來的家早就被以色列所吸收及改造。此外以色列政府害怕境內的阿拉伯人的高出生率將會拉近與猶太人之間的人口差距,說什麼也不願意再讓流亡在外的巴人難民回歸家鄉。
巴勒斯坦難民問題是戰爭的產物,要全面解決難民問題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以巴雙方在難民及多項議題中仍有許多分歧,且難民與其他主要談判議題如邊界問題、屯墾區、巴勒斯坦建國問題至今仍停擺中,預計未來巴勒斯坦難民仍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
未來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筆者認為短時間內巴勒斯坦國難以成立,也無法接納巴人難民回到巴勒斯坦,此外以色列可能基於國家安全考量,不願意使巴人難民回到巴勒斯坦。有關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國際上有許多方案,但皆有其侷限,沒有一個滿意的方法處理巴人難民議題,因此目前巴勒斯坦難民議題對國際社會及以巴兩方至今仍是一個難解的問題。
參考書目:
一、專書
中文
1.左文華主編,《當代中東國際關係》,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0.10。
英文
1.Morris, Benny, The birth of the Palestinian refugee problem, 1947-1949,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2. Morris, Benny, 1948 and after : Israel and the Palestinians,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3. Flores, Alexander, The Palestinians in the Israeli-Arab conflict, Bonn : Forschungsinstitut der Deutschen Gesellschaft fur Auswartige Politik, 1984.
4.Buehrig, Edward H, The UN and the Palestinian refugees : a study in nonterritorial administration, Bloomington :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1.
5.Takkenberg, Lex, The status of Palestinian refugees in international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6.Said, Edward W, The Question Of Palestine, New York: Times Books, 1979.
二、網際網路
1. Palestinian Refugees: An Overview〈http://www.arts.mcgill.ca/mepp/new_prrn/background/index.htm〉.
2. Palestinian Refugees – Today, 〈http://www.palestinehistory.com/reftoday.htm〉.
- Jun 19 Mon 2006 22:10
巴勒斯坦難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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